■重慶晚報見習記者 胡其濤 通訊員 羅康
  某公司老闆和5個兄弟夥一同吃燒烤喝夜啤酒,期間上廁所時不慎摔殘。該老闆將燒烤店和5個兄弟夥起訴至武隆縣法院索賠96萬元。日前法院一審判決燒烤店擔責40%,賠償38萬元,5個朋友不擔責。
  喝夜啤酒如廁摔殘
  法院審理查明,32歲王某在上海開了一家公司,銷售日用百貨、辦公傢具等,去年春節回武隆省親。
  去年2月5日下午6點左右,王某到武隆縣一家名為冷鍋魚的餐館吃團年飯,至少喝了兩瓶100毫升白酒。
  當晚10點,王某與張某等3人相約吃燒烤,碰巧熟人龍某等2人也在,王某等人加入。6人共喝了11瓶啤酒。約半小時後,王某到廁所方便,不慎摔落至樓下水溝中。
  據瞭解,該廁所是燒烤店老闆黃某夫婦將門店外側的陽臺地面墊高,安裝蹲便器建成的簡易廁所。經法院勘驗,廁所內欄桿高0.56米,距樓下水溝8.7米高。
  王某被送進醫院救治。同年9月18日司法鑒定王某顱腦損傷致偏癱,評定4級傷殘,終身需大部分護理,完全喪失勞動能力。
  今年6月,王某將黃某夫婦以及5個朋友起訴到武隆縣法院,請求7人共同賠償各項損失共計96萬元。
  燒烤店擔責40%
  王某稱,黃某夫婦對其經營場所負有安全保障義務,他們搭建的廁所不符合安全要求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  黃某夫婦辯稱,廁所不屬於燒烤店的附屬設施,平時僅供家人使用,不應承擔賠償責任,願意進行適當補償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廁所是燒烤店進行經營活動必不可少的附屬設施,簡易廁所地面距欄桿頂端僅0.56米,不符合不應低於1.05米的規定,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王某明知自己剛飲用了較多的高度白酒,又到燒烤店繼續喝啤酒,這是摔下樓的重要原因。
  法院認定,王某傷後損失共計95萬元,判決黃某夫婦承擔40%責任,賠償王某38萬元。
  5個兄弟夥不擔責
  法庭上,王某還稱,張某等5人對他負有安全照顧義務,也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  張某等5人辯稱,他們並未邀約王某共同飲酒,是王某自己來到燒烤店。他們也沒有勸王某飲酒,他在燒烤店只喝了不到1瓶啤酒。5人還稱,他們不清楚王某事前已飲酒,因為當時他看起來比較清醒。
  法院認為,王某沒有證據證明張某等5人強行讓他飲酒,也沒有證據證明王某與5人飲酒已達到完全失控的狀態,所以6人共同飲酒的行為與王某受傷沒有直接因果聯繫,判決張某等5人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  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安寧律師認為,共同飲酒人的安全照顧義務,是指共同飲酒人在喝酒過程中是否存在勸誡、照顧等註意義務,是否對醉酒者負有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。
  本案中,王某隻喝了不到1瓶啤酒,不存在勸酒也並未喝到失控狀態,同時,王某上廁所依然在燒烤店內,有服務員也有老闆,也在朋友的合理監管範圍內,因此王某的5個朋友不負有安全照顧義務。
  共同飲酒人在以下情況要承擔相關責任:
  1.故意灌酒,刺激性勸酒。
  2.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,要對因飲酒誘發的疾病以及酒後駕車肇事等後果承擔法律責任。
  3.共同飲酒後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。
  4.酒局的組織者要承擔飲酒適度和酒後安全護送的義務,否則出事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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